噪音扰民怎么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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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鹏律师
法律专家

2021-09-15 · 知名法律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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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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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噪音扰民怎么处理投诉人,这一问题,我将对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噪音扰民的处理时间段,首先是生活区域,分为一类生活区和二类生活区;其次还分时间段,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规范之中,简单的规定了白天、夜晚的噪音分贝数,并没有明确限制具体哪个时间段的噪音行为会构成扰民。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自己的日常生活,由于他人制造噪音的行为而受到了影响,那么此时就可以投诉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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