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什么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论是否已调职、离职、辞职或者退休,都将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一、除特殊情形外,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未依法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决策,造成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的;二、行政决策机关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决策而未作出决策,或者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弄虚作假的;四、其他应当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的情形。对重大行政决策失职失责相关责任人员,将相应受到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和政纪处分。责任追究对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涉及需要追究党员干部党纪责任的,按照相关党纪党规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的问责条例》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