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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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
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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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实行的,受封的诸侯爵位世袭,拥有领地,可以设置官吏、建立军队、征派赋役,具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甚至危及中央政权。
秦朝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按地域划分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没有封地,必须服从中央。
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是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秦朝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按地域划分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没有封地,必须服从中央。
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是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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