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思想:
此诗通过对汉代文学家贾谊不幸遭遇的凭吊和痛惜,抒发了诗人自己被贬的悲愤与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不满情绪。全诗意境悲凉,真挚感人,堪称唐人七律中的精品。
此诗的内容,与作者的迁谪生涯有关。刘长卿“刚而犯上,两遭迁谪”。第一次迁谪在公元758年(唐肃宗至德三年)春天,由苏州长洲县尉被贬为潘州南巴县尉;第二次在公元773年(唐代宗大历八年)至777年(大历十二年)间的一个深秋,因被诬陷,由淮西鄂岳转运留后被贬为睦州司马。从这首诗所描写的深秋景象来看,诗当作于诗人第二次迁谪来到长沙的时候,那时正是秋冬之交,与诗中节令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