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