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项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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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项的依据是等式的性质1。移项的依据等式两边同加或同减一个数(或式),等式仍成立。
1、根据等式的基本性质1,在方程的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代数式。
2、等式的基本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若a=b,那么a+c=b+c。
3、把方程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同一个整式,就相当于把方程中的某些项改变符号后,从方程的一边移到另一边,这样的变形叫做移项。
等式的基本性质:
等式的两边都加上(或都减去)同一个数或同一个整式,所得结果仍是等式。
如果a=b,那么a+c=b+c,a-c=b-c。
等式的两边都乘以(或都除以)同一个数(除数不为0),所得结果仍是等式。如果a=b,那么ac=bc。(c≠0)。
说明:
等式的基本性质1要求等式的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同一个整式。
等式的基本性质2要求等式的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数(除数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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