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属于海南哪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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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不属于任何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地跨北纬18°53'~19°30'、东经108°38'~109°17'之间。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
历史沿革
秦,为象郡之外徼。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置至来县(辖区包括今东方市),属儋耳郡辖。
梁大同年间(535年—545年),废儋耳郡地,置崖州,该县境归属崖州辖。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昌化军为宜伦县,昌化县归属琼州辖,十四年(1145年),复置昌化军,昌化县归属昌化军辖。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
清初,昌化县仍属儋州,光绪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广东直隶州,昌化属崖州辖。
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琼崖道辖。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县改为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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