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二、本馆图书采取开架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册,学生借书证不超过2册。
四、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五、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1角,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七、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八、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九、本省其他高校师生持馆际互借介绍信来馆借阅图书资料者,按关于执行<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通借通阅和文献传递协议>的`试行办法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刊价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1天,收逾期费0.10元,逾期2个月不还者,押金抵偿所借书刊,并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所借书刊。
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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