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王长玉
2022-12-16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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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贷款人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3、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4、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表原件。
综上所述,银行在收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会对用户的借款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面签手续,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公积金对冲协议及公积金扣款协议。银行初审通过后会将初审合格的数据推送至中心审批科待复审。如果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通过,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进行放款。申请人获得贷款资金后按照规定按时还款即可。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5、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6、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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