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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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主要如下:
1、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额度是公积金账户金额的20倍,如果你是第一套住房贷款的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如果您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可追加10万元(最高加10万),也就是您可以最高贷款30万元。
2、贷款金额计算方式: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工资基数=月缴存公积金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一、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一般情况可以。通常来讲,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与偿还能力和个人信用有关,如果想要用一万元公积金贷款30万,就需要看自己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时间。
2、最高额度。如果你需要的贷款额度是30万元,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要资质符合要求,用一万元公积金是可以达到的,不过每个地区的最高额度限额不同。
3、公积金余额。
4、本人还款能力。个人申请需要计算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5、房屋本身价值。部分银行会参考房子价格来计算额度,比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贷款额度是公积金账户金额的20倍,如果你是第一套住房贷款的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如果您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可追加10万元(最高加10万),也就是您可以最高贷款30万元。
2、贷款金额计算方式: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工资基数=月缴存公积金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一、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一般情况可以。通常来讲,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与偿还能力和个人信用有关,如果想要用一万元公积金贷款30万,就需要看自己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时间。
2、最高额度。如果你需要的贷款额度是30万元,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要资质符合要求,用一万元公积金是可以达到的,不过每个地区的最高额度限额不同。
3、公积金余额。
4、本人还款能力。个人申请需要计算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5、房屋本身价值。部分银行会参考房子价格来计算额度,比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