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地在耕地上建的房子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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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宅基地在耕地上建的房子,不能确权。农村建房要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不占用一般耕地建房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而且像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地建房也是不允许的。如果属于违法建房,那肯定是不能确权登记的,房屋还可能被强拆。
一、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城镇户口
城镇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不是个人私有财产,不能以财产的方式继承,但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如果城镇居民愿意出卖继承的房屋,可以卖给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该宅基地。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离婚时不能直接对地上修建房屋进行处理,而是要先进行分家析产,对自建宅基地进行确权,之后才能针对房产进行分割。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划分,均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分割宅基地及住房,一方向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宅基地已有建成房屋,在确认房屋权属的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宅基地已有建成房屋,双方仍愿意在其原有的房屋分房居住的,直接明确各房屋归属。
三、普通农田可以用来种植果树吗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开发区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经营权。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有关单位申报设立开发区时,必须附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城镇户口
城镇居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不是个人私有财产,不能以财产的方式继承,但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如果城镇居民愿意出卖继承的房屋,可以卖给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该宅基地。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离婚时不能直接对地上修建房屋进行处理,而是要先进行分家析产,对自建宅基地进行确权,之后才能针对房产进行分割。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划分,均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分割宅基地及住房,一方向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宅基地已有建成房屋,在确认房屋权属的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宅基地已有建成房屋,双方仍愿意在其原有的房屋分房居住的,直接明确各房屋归属。
三、普通农田可以用来种植果树吗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开发区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经营权。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有关单位申报设立开发区时,必须附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