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到超过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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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40小时。
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上限应该是44小时,1994年7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动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但是第二年,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虽然从法理上来说,后者属于下位法,前者属于上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若抵触的应以上位法为准,但是劳动法这一部门法有其特殊性,常常是国务院甚至是劳动部的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但是却得到认可,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种情况,由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颁布在劳动法施行以后,所以应当被视为对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修订,因此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才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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