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赣州南康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南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学年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和在外在职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南康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中学在编教师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9个及以下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5;10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2,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说课。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五、招聘程序
( 一 ) 网上报名
1 、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至 5 月 4 日 18 : 00 。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 www.nkjy.com )→点击“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 http://pub.nkjy.com/wsbm →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附件2)。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4、注意事项:
(1)截止5月4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1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
3、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准考证及存根。
(2)在外在职教师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⑤证明教龄年限的材料。
⑥个人简历。
⑦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⑥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农村特困人员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5月17日。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 、笔试
(1) 时间: 2013 年 5 月 18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 00—11 : 0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公共科: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分数
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 时间: 2013 年 6 月 1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 00 开始。
(2) 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招聘的教师
(1)招聘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政府副市长黄菊兰任副组长,教育局局长刘乘波、监察局局长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连生、财政局局长陈德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小明、教育局党委委员康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 www.nkjy.com )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 0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