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1、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简介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当投保企业在规范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造成员工或第三方人员受伤、死亡以及失踪等情况时,承担部分的经济赔偿以及承担救援、医疗等费用的责任保险。
2、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特点
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用性较强并且灵活机动,面对致伤、致亡以及失踪等不同的情况,具有不同的应急抢救方案与相应的资金进行推动,同时对于不同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的轻重进行评级,并做出合理的赔偿。
3、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从根本上最大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投保之后无论是投保公司、法人或工人都可以更加放心、安心的进行生产工作。并且可以很大的程度上的减轻投保公司的经济赔偿压力,保护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一、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
安责险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简称,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
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什么特点?
1,保障范围广
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2,保障灵活
每人死亡责任限额60万、50万、40万、30万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针对的是哪些行业?
主要是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而其他行业领域可以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不同地区安全生产特点进行投保,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企业有何作用?
如果企业缺乏赔偿能力,通过购买安责险,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减少公司的损失,而且安责险不像工伤保险那样,赔付周期比较长,只需要根据合同进行赔偿就可以啦。
安责险保险费率低,保障范围广,保险责任大。与一般商业险种比较有以下优点:
(1)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障对象包括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
(3)企业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对事故的受害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的赔偿,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先行赔付;
(4)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付伤亡补偿金;
(5)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业,增加了“扩展恐怖活动条款”、“扩展犯罪行为条款”安责险附加条款。
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我们而言是比较少接触的,但是它的重要性却不容忽视。它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载体建立的一种事故预防和事故赔偿保障机制,是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为建立健全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无疑为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增添了一件利器。安责险充分体现了安全与保险的跨界融合,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保险为企业的风险事故提供保障;对保险公司来说,安全服务也降低了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赔付率。可以说,无论对企业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