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割让给英国是哪一年?
1842年。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香港回归: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灯火辉煌,举世瞩目的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这里的五楼大会堂隆重举行。
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于1997年6月30日午夜举行。23时42分,交接仪式正式开始。
1997年7月1日零点整,激动人心的神圣时刻到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奏起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一起徐徐升起。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英国自1841年占领香港后,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由英女王任命的港督集行政、立法、军事大权于一身。从首任港督璞鼎查,到末任港督彭定康,155年间,28任港督从未征求港人意见,从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港督无须向香港民众负责。
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占香港人口98%的华人长期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参政权。而回归祖国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
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通过实施《性别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最低工资条例》等法例,为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进一步保障。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申诉专员公署、法律援助署、妇女委员会、扶贫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保护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