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是
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是《会计法》。
《会计法》简介: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
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会计行政法规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
它是指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限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