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不到一年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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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彩礼是要返还的。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法院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则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所以只要夫妻间有上述情形出现,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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