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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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 的限制条件是: 一、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 商业贷款 购房 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 公积金 中心没有 住房贷款 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 ,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二、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 职工发放的 房屋抵押 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 长沙 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 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 抵押 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 购房合同 或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产权证 、 土地使用证 、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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