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这两份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法院如何审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甲(买房人)乙(卖房人)双方欲买卖房屋,房款为50万元。双方为了少缴税,于是签定了两份合同,第一份写明价款为50万,留着自用,第二份写明价款为30万,为办理过户登记之用。...
甲(买房人)乙(卖房人)双方欲买卖房屋,房款为50万元。双方为了少缴税,于是签定了两份合同,第一份写明价款为50万,留着自用,第二份写明价款为30万,为办理过户登记之用。根据约定,乙先付10万房款,过户办完后再付余款。谁知乙在办理完过户后拖着余下的房款不交,甲多次催款无果,于是上诉法院要求乙还款40万及利息。法庭上乙提出只欠甲20万并提交了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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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这是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上法院,到底法院会以哪份合同作依据呢?1:阴合同(价款为50万元),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阳合同(价款为30万元),是买卖双方为了规避应当缴纳的税费而订立,为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并不遵守执行,虽然也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这种在纳税申报时故意少列收入的方式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阳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因此该合同是无效合同;3:法院判决:按照第一份合同(阴合同)执行;相关法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4:补足税款,应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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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中买卖方就是甲乙方后面说乱了,但基本情况明白了。
这是典型的阴阳合同。首先明确房款30万的合同是违法的,涉嫌逃税。法院在审理时,第一看两份合同的签署时间,一般后面的合同效力为准。第二如果是同一天签署的,从合同表面上分不出先后的话,法院要依照纳税情况,这点对债权人很不利。如果债权人说明情况并主动补足税额(债务人不可能再去主动补税),争取法院根据房屋市价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最好调解解决,否则对债权人不利面大。建议你找个律师代理此案。
这是典型的阴阳合同。首先明确房款30万的合同是违法的,涉嫌逃税。法院在审理时,第一看两份合同的签署时间,一般后面的合同效力为准。第二如果是同一天签署的,从合同表面上分不出先后的话,法院要依照纳税情况,这点对债权人很不利。如果债权人说明情况并主动补足税额(债务人不可能再去主动补税),争取法院根据房屋市价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最好调解解决,否则对债权人不利面大。建议你找个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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