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唐玉娟
2022-12-12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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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适当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远居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与配偶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如果员工和父亲或母亲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就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期,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两年可以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第四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间较短,可以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期天数。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月标准工资为30%内部由本人承担,超出部分由本单位承担。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和职工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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