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吗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社会上、学校里很多人将三方就业协议书称为“三方协议”,主要是因为里面有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个角色。就业协议书本质上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其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既然高校不是就业协议书中的主体,该协议的主体仅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方”,实际上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上讲,并不能称其为“三方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协议,就表示该协议即对双方生效。
为什么会有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存在:
毕业生涉及到的就业协议书是个人、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它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校为了保护个人与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的。
实际上是对毕业生进入到社会上就业的一种过渡阶段的保护。所以对于毕业生而言,应该认真对待“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尽管高校在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鉴证。
但在就业服务管理方面,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毕业生的权益不受损害,比如监督双方维护协议内容的实施,确保毕业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入职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