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发明专利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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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新兴权利,在如今的市场经济里更是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专利法就是知识产权里重要的一部分,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从授权条件上来说,发明专利要求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专利的特点:
1、权利相对稳定。即便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但专利权仍有可能会在后续被提出无效。相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发明由于在授权程序中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往往也较高。较高的稳定性使得发明专利在合作中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
2、申请难度较高。针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我国要求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针对实用新型则只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时间较长。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其保护期相对其他两种类型的专利而言要更长。在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针对发明专利还增加了期限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