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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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户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用分户,法律上也不允许。所以,非独生家庭子女才可以分户;
4、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5、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6、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用分户,法律上也不允许。所以,非独生家庭子女才可以分户;
4、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5、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6、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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