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宋代的兵部和枢密院的具体分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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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 宋代中枢官员
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中国宋朝[1](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於极其重要的地位。
编辑本段北宋军制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 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编辑本段南宋军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 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编辑本段两宋兵制——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中国宋朝[1](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於极其重要的地位。
编辑本段北宋军制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 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编辑本段南宋军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 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编辑本段两宋兵制——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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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1,掌各路之防务、军政
2,枢密院审查司掌管武职人事、兵籍与士兵,六品下权归兵部,档案在枢密院,六至三品武职任命、迁补由枢密院建议。
3,枢密院职方馆掌管地图测绘、军机档案和情报收集。
4,检阅司掌督察三衙训练,发布演习命令等
5,侍卫司掌侍卫事务
6,凡军国战和攻守之策,由皇帝和政事堂(枢使列席)共同决策,枢密院会提供建议供参考,最终方案也由枢密院提出,让皇帝选择采纳。
兵部: 1,武选司掌六品下武官人事和武举。
2,兵籍司掌士兵征募、抚恤、迁补。退役等人事(士兵含土军、番军、厢军、民兵的兵籍人事)
3,职方司掌国内地图测绘和国内情报机构(CIA),烽火和城隍要寨等修筑,测绘的要上报职方馆。
4,库部司掌军资料账,还要研发军用器械
5,兵部下有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2,枢密院审查司掌管武职人事、兵籍与士兵,六品下权归兵部,档案在枢密院,六至三品武职任命、迁补由枢密院建议。
3,枢密院职方馆掌管地图测绘、军机档案和情报收集。
4,检阅司掌督察三衙训练,发布演习命令等
5,侍卫司掌侍卫事务
6,凡军国战和攻守之策,由皇帝和政事堂(枢使列席)共同决策,枢密院会提供建议供参考,最终方案也由枢密院提出,让皇帝选择采纳。
兵部: 1,武选司掌六品下武官人事和武举。
2,兵籍司掌士兵征募、抚恤、迁补。退役等人事(士兵含土军、番军、厢军、民兵的兵籍人事)
3,职方司掌国内地图测绘和国内情报机构(CIA),烽火和城隍要寨等修筑,测绘的要上报职方馆。
4,库部司掌军资料账,还要研发军用器械
5,兵部下有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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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简单的说吧 枢密院是军事的最高领导机关 有调配军队的权利 兵部只有领兵职权 没有调兵职权 这样防止 大将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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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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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初年的一系列制度改革中,兵制是最为关键和核心的内容。意义也为位深远。简单说,就是建立起枢密院——三衙体制。
枢密使的设置,始于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年),最早由宦官担任,作为皇帝和官僚之间的中介。五代时时有变迁。后梁时曾废而入崇政院,而后唐时又回复之,且“参用士人”。五代时,枢密院的权力逐渐增大。成为宋代枢密使掌兵的先例。
宋代的枢密院,与中书省对持文武,宋人称之为二府。中书省称之为东府,枢密院为西府。枢密院长官卫枢密使,除副使外,有时还增设签枢密院事和同签枢密院事,或者知枢密院事或者同知枢密院事来代替正副枢密使。
宋代,参知政事等副相与枢密院长官合称执政。而执政与宰相合称执宰。执宰是宋代的最高行政长官。
但是,宋代同时沿用了唐代的六部制。尚书省下仍有兵部。枢密院实际上就与兵部重合,等于夺了兵部的权。兵部名存实亡。神宗改革官制,曾有废枢密院,归兵部的建议。但被神宗拒绝。苏轼在哲宗朝任兵部尚书,也曾说“武选隶于天官,兵政总于枢辅,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这个尚书,当得可谓尴尬之极。
宋代的枢密院长官基本上都是文臣担任。只有北宋的曹彬,曹利用,王德用,狄青;南宋的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少数武官担任过。实际上,狄青担任枢密使的时候,就惹出了很大的风波,遭到文臣们的强烈反对。最后还是被罢官,郁郁而终。而其他武人,也往往遭诬陷罢黜,或者身死冤狱,不得善终。
枢密院只有掌兵权,统兵全却归于三衙。
三衙不是一个衙门的名称,而是指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他们的前身是五代军阀皇帝的亲军。
军阀皇帝的侍卫亲军,在后晋时扩充成为中央军。后周时又分为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而艺祖造邦起,两司也渐渐演变为三衙。即侍卫司逐渐分为马,步二侍卫司。最后至真宗朝取消侍卫司都虞侯,才算正式取消了侍卫司。三衙至此最终形成。
两司三衙,原有司职长官一十二员,太宗朝废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真宗朝废都虞侯一职,因此最终为九员。即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其中殿前司的都指挥使为从二品,副都指挥使为正四品;侍卫马,步二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都是正五品;三衙的都虞侯都是从五品。
三衙的人事安排上,用边臣,戚里和军班出身各一人。有时也可以作为武将的虚衔。比如神宗朝的定州副都总管,河北第一将刘永年,就有殿前都虞侯之头衔。
北宋建立以后,开始大规模削弱各镇军兵。诸镇的精锐部队全部转归三衙统辖。成为原指天子亲兵的禁军。剩下的老弱残兵则成为厢军。后来厢军也转入了侍卫步,侍卫马司系统。自唐代延续下来的节度使等武职从此成为虚衔。
枢密使的设置,始于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年),最早由宦官担任,作为皇帝和官僚之间的中介。五代时时有变迁。后梁时曾废而入崇政院,而后唐时又回复之,且“参用士人”。五代时,枢密院的权力逐渐增大。成为宋代枢密使掌兵的先例。
宋代的枢密院,与中书省对持文武,宋人称之为二府。中书省称之为东府,枢密院为西府。枢密院长官卫枢密使,除副使外,有时还增设签枢密院事和同签枢密院事,或者知枢密院事或者同知枢密院事来代替正副枢密使。
宋代,参知政事等副相与枢密院长官合称执政。而执政与宰相合称执宰。执宰是宋代的最高行政长官。
但是,宋代同时沿用了唐代的六部制。尚书省下仍有兵部。枢密院实际上就与兵部重合,等于夺了兵部的权。兵部名存实亡。神宗改革官制,曾有废枢密院,归兵部的建议。但被神宗拒绝。苏轼在哲宗朝任兵部尚书,也曾说“武选隶于天官,兵政总于枢辅,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这个尚书,当得可谓尴尬之极。
宋代的枢密院长官基本上都是文臣担任。只有北宋的曹彬,曹利用,王德用,狄青;南宋的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少数武官担任过。实际上,狄青担任枢密使的时候,就惹出了很大的风波,遭到文臣们的强烈反对。最后还是被罢官,郁郁而终。而其他武人,也往往遭诬陷罢黜,或者身死冤狱,不得善终。
枢密院只有掌兵权,统兵全却归于三衙。
三衙不是一个衙门的名称,而是指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他们的前身是五代军阀皇帝的亲军。
军阀皇帝的侍卫亲军,在后晋时扩充成为中央军。后周时又分为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而艺祖造邦起,两司也渐渐演变为三衙。即侍卫司逐渐分为马,步二侍卫司。最后至真宗朝取消侍卫司都虞侯,才算正式取消了侍卫司。三衙至此最终形成。
两司三衙,原有司职长官一十二员,太宗朝废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真宗朝废都虞侯一职,因此最终为九员。即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其中殿前司的都指挥使为从二品,副都指挥使为正四品;侍卫马,步二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都是正五品;三衙的都虞侯都是从五品。
三衙的人事安排上,用边臣,戚里和军班出身各一人。有时也可以作为武将的虚衔。比如神宗朝的定州副都总管,河北第一将刘永年,就有殿前都虞侯之头衔。
北宋建立以后,开始大规模削弱各镇军兵。诸镇的精锐部队全部转归三衙统辖。成为原指天子亲兵的禁军。剩下的老弱残兵则成为厢军。后来厢军也转入了侍卫步,侍卫马司系统。自唐代延续下来的节度使等武职从此成为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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