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给个人捐赠有什么规定
展开全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个人得到某个企业捐赠款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是金钱或其他动产方面不涉及登记过户的,那么,签署合同后转移交付即可。如果是涉及到诸如不动产等其他财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那么,需要按照赠送物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就赠与本身而言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是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至于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约定处理,是有可能产生费用的。(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上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捐赠。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不包括可据实扣除的扶贫捐赠金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
(1)财税〔2000〕97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
(2)上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捐赠。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不包括可据实扣除的扶贫捐赠金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
(1)财税〔2000〕97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
展开全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个人得到某个企业捐赠款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是金钱或其他动产方面不涉及登记过户的,那么,签署合同后转移交付即可。如果是涉及到诸如不动产等其他财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那么,需要按照赠送物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就赠与本身而言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是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至于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约定处理,是有可能产生费用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优质机构答主
2021-06-16 · 百度认证:平安银行官方账号
平安银行我知道
中国平安诞生于1988年,是集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作为全球百强企业与全球百强银行,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为您提供一站式金融产品与服务,让您的生活因平安不一样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个人得到某个企业捐赠款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是金钱或其他动产方面不涉及登记过户的,签署合同后转移交付即可。若是涉及到诸如不动产等其他财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则需要按照赠送物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详情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智能问答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