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备案需要哪些步骤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本文根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撰写,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如有侵权,追究到底!
一、什么企业需要办理跨境电商备案?
进出口贸易类公司;想要申请开展跨境电商海关业务但未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进行备案;打算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进行备案。
二、企业办理跨境电商备案的基本条件
1、备案企业须为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企业需找境内企业代理业务
2、企业须有进出口权
3、电商类企业要有网上商城
对大部分跨境进口电商从业者来说,除了进行跨境电商备案之外,支付合规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水岭,其中支付对跨境商家来说可分两类:
一、没有海关对接备案自己推单
之前没有自己平台在海关备案推单,这一类很多之前都是由零售分销代完成操作,现阶段需要自己去开展业务的海关备案对接,自己推单。完成备案过程就要根据需要落地的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系统对接等流程。
从19年1月1号之前到现在,很多有跨境业务的平台或多或少都去对接了一些主要供应商集中的地方海关备案,最近跨境电商技术很忙。
从多个跨境电商交流得知,当地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219号)规定:要求跨境相关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不能开展跨境进口电商业务。
一、什么企业需要办理跨境电商备案?
进出口贸易类公司;想要申请开展跨境电商海关业务但未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进行备案;打算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进行备案。
二、企业办理跨境电商备案的基本条件
1、备案企业须为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企业需找境内企业代理业务
2、企业须有进出口权
3、电商类企业要有网上商城
对大部分跨境进口电商从业者来说,除了进行跨境电商备案之外,支付合规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水岭,其中支付对跨境商家来说可分两类:
一、没有海关对接备案自己推单
之前没有自己平台在海关备案推单,这一类很多之前都是由零售分销代完成操作,现阶段需要自己去开展业务的海关备案对接,自己推单。完成备案过程就要根据需要落地的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系统对接等流程。
从19年1月1号之前到现在,很多有跨境业务的平台或多或少都去对接了一些主要供应商集中的地方海关备案,最近跨境电商技术很忙。
从多个跨境电商交流得知,当地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219号)规定:要求跨境相关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不能开展跨境进口电商业务。
企巴兔财税
2024-05-27 广告
2024-05-27 广告
做跨境电商企业没有租赁办公室,没有注册地址注册公司,可以用园区挂靠地址,不涉及到特殊行业许可的情况下,地址都可以可以长期免费使用的!用上海园区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主要有以下好处:地址长期免费,只要是普通行业,基本上大部分区域就可以提供免费的...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企巴兔财税提供
2017-01-16 · 专注网店设计、装修与服务
灵猫电商
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网店服务,重点业务:网店装修、品牌设计、网店托管、客服外包等。2016年3月,灵猫电商广告片在CCTV2和CCTV7展播,成为唯一一家CCTV上榜推荐的网店第三方服务商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