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关于“三杀三宥”的解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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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关于“三杀三宥”的解释是:

为官者要断案慎重,赏罚分明。

出处:

宋·苏轼《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典故:

这是苏轼借用孔融指责曹操的典故来针砭时弊的典故,"曹操灭袁绍,以绍子袁熙妻甄宓赐子曹丕。孔融云:'即周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出于何典,融答:'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

释义:

解释:宥:赦罪。形容断案慎重。

苏轼简介: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士及第。宋神宗时曾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元丰三年(1080年),因“乌台诗案”受诬陷被贬黄州任团练副使。宋哲宗即位后,曾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党执政被贬惠州、儋州。宋徽宗时获大赦北还,途中于常州病逝。宋高宗时追赠太师,谥号“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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