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什么时候签订?中国割让了哪些领土给日本?
马关条约为中国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
时间
1895年 4月,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和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
条约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野伍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背景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
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颂滑或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
4月1日让碰,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
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