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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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手续如下:
1、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接收证明寄到原来的工作单位;
2、个人档案资料在原工作单位的,原单位收到档案接收证明后,把个人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寄给接收单位;
3、个人档案寄回来之后,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与接收回执,接收回执由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邮寄给原工作单位,回执由原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1、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接收证明寄到原来的工作单位;
2、个人档案资料在原工作单位的,原单位收到档案接收证明后,把个人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寄给接收单位;
3、个人档案寄回来之后,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与接收回执,接收回执由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邮寄给原工作单位,回执由原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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