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角度对西方分权制衡原则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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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6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角度对西方分权制衡原则进行评析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应当指出,不能把制衡学说等同于'三权分立'。前者是由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而成的理论学说,后者则是运用这一理论学说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分权制衡理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事物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理,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察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的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表面上看,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有可能使权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实际上,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可以杜绝胡乱决策,避免错误决策;即使发生决策错误,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可以作为一种纠错机制而起作用这样一来,从长期看,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情况下决策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行使,避免在非法的轨道上浪费能量,从而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办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另外,对权力进行监督还能及时发现权力行使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绩效,从而在正确事实的基础上奖优罚劣,激励权力发挥更大的作用。总之,无论是为了发挥权力的能动作用还是防止权力的破坏性,都有必要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从制度层面改变一把手权力结构过分集中、权力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通过合理分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