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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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形象是个重要的美学问题,我们要建立完整的音乐美学系统,这个问题是难以避开的。音乐形象问题较复杂,它的存在既是一个,又是三个,这三个都是怎样状态的存在,又处在怎样的关系中等等。
音乐形象本体是物质性的东西,感情这意识性的东西要独立构成形象,只能是“无为有处有还无”;感情本质是内容范畴的东西,若自作形象闯进形式范畴,只能是“反认它乡是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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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存在的——声象
黑格尔说:“艺术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就音乐而论,它组合的“声音形式”当然就是它“诉诸感官”的“声音形象”了。
在一些中外论著中还有称“音响形象”、“曲调形象”的,实质都一样,都是从声质料的组合体上来确立这一概念的。费尔巴哈也持“声音形象”(以下简称“声象”)的看法。他说:
2、主观存在的——听象、视象
任何事物映入主观后形成的感性反映形式基本只有两种:
(1)感觉映象(包括直觉、知觉、联觉、统觉的);
(2)表象映象(包括想象的),此外无它。这决定了艺术形象的构成在客观上不管有多少种形态,一旦映成主观意象只能有两种形象形式:感觉的,或表象的。音乐也是这样,只是它所特有的是“听感觉形象”,和“视表象形象”两种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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