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部门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公路养护部门的性质属于交通事业单位。
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县乡道分别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全国各省、市、区都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养一体"的公路养护体制。
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场化养护逐步被引入各省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的实践中。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①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②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