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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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比例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江苏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的通知》确定。
一、 全省统一政策
1、 全省统一比例:2018年江苏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比例为15%!,(MISSING)按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月/人(含500元),月补贴按实际住宿费用报销,补贴性质为绩效补贴。
2、 补贴范围:在江苏省内实际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住房补贴。
3、补贴对象:具有本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派遣期满续聘人员)、兼职人员(包括西部计划支持的研究人员)、其家庭成员。
4、补贴待遇:补贴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月报销实际住宿费用,但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月/人(含500元)。
二、 不同地区调整
1、新普通城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5%!,(MISSING)月补贴金额不超过600元/月/人(含600元)。
2、新特大城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住房补贴比例为20%!,(MISSING)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月/人(含800元)。
3、其他地区(市、县):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5%!,(MISSING)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月/人(含500元)。
一、 全省统一政策
1、 全省统一比例:2018年江苏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比例为15%!,(MISSING)按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月/人(含500元),月补贴按实际住宿费用报销,补贴性质为绩效补贴。
2、 补贴范围:在江苏省内实际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住房补贴。
3、补贴对象:具有本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派遣期满续聘人员)、兼职人员(包括西部计划支持的研究人员)、其家庭成员。
4、补贴待遇:补贴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月报销实际住宿费用,但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月/人(含500元)。
二、 不同地区调整
1、新普通城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5%!,(MISSING)月补贴金额不超过600元/月/人(含600元)。
2、新特大城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住房补贴比例为20%!,(MISSING)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月/人(含800元)。
3、其他地区(市、县):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5%!,(MISSING)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月/人(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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