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火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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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致使本地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二)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三)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四)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13
陕西省防火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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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旦埋睁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液隐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模岁展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工作的需要。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闭搏滑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控告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第七条每年11月为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银碧9日为消防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火灾预防和扑救、消防宣轿腊传培训教育、消防科技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参加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分别给予生活保障或者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郑锋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驻轮丛森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第十一腊亩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三)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组织消咐敬防业务训练;(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五)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六)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实施监督管理;(七)推广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消防设备;(八)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备举、执业人员资格及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九)承担火灾扑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仿简碧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三)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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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法律责任呢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致使本地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培凳尺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机粗纳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配高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二)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三)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四)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下列规定罚款:(一)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变更用途未申报消防许可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键喊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空丛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建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设施、储存场所的斗亮樱,责令改正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设区的市、县(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漏氏罚款,对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灶衫在农业收获季节焚烧秸秆、麦茬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敷设电线、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或者超负荷用电、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火灾发生后,因抢救人员、重要物资,防止火灾蔓延,使用临近建筑物、有关设施,以及拆除、损坏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承隐搜腔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桐春拆、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局枣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森槐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六)对危害改誉消防安全的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羡桐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兄歼坦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全部的法律责任规定
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应当怎样处罚
您好,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
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