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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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怎么赔偿,需要分情况讨论:
1、公司辞退员工,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要赔偿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则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补偿两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给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不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如果是员工存在过错被辞退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不支付赔偿金的,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可以继续和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处理不了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员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是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辞退员工,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要赔偿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则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补偿两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给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不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如果是员工存在过错被辞退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不支付赔偿金的,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可以继续和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处理不了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员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是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