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
有个朋友,跟着个老板干活已经好几年了,活都是通过老板的小舅子安排的,干活的场所不定,老板安排那里干活就去哪里干活,4号的时候,老板的小舅子安排朋友和另外一个人到一个门面干...
有个朋友,跟着个老板干活已经好几年了,活都是通过老板的小舅子安排的,干活的场所不定,老板安排那里干活就去哪里干活,4号的时候,老板的小舅子安排朋友和另外一个人到一个门面干活,干活的时候,朋友突然倒地身亡,请问各位大虾,这算不算工伤?
老板没有给买工伤保险,并且老板现在极力推脱责任,讲朋友是在揽私活,因为老板在另外一个地方有个比较大的工地,老板的小舅子也极力揽责任,讲是那个门面的业主出500块钱叫他找人帮忙干活,然后是朋友放假要求他帮介绍活干的。但是我们了解到老板的大工地的放假时间是1-3号,而且放假的时候还有人在干活。 展开
老板没有给买工伤保险,并且老板现在极力推脱责任,讲朋友是在揽私活,因为老板在另外一个地方有个比较大的工地,老板的小舅子也极力揽责任,讲是那个门面的业主出500块钱叫他找人帮忙干活,然后是朋友放假要求他帮介绍活干的。但是我们了解到老板的大工地的放假时间是1-3号,而且放假的时候还有人在干活。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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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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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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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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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的情况如果是像你所述应该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你的朋友和他的老板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故他也适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视同工伤,和工伤的待遇一样。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你的朋友和他的老板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故他也适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视同工伤,和工伤的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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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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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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