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度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央集权制度的的主要内容:
1、皇帝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2、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
3、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
4、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王国问题的解决,士族势力的消亡,藩镇割据势力的强大与解决,北宋削弱地方势力,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明朝设三司,清朝设军机处直接控制地方官吏。
扩展资料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此后,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
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不是君主专制体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作为封建国家的管理体制,其承担着两方面的国家职能: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起着组织公共事务的职能。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
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因为皇帝个人因素对政局影响巨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
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集权制度
2024-07-25 广告
一、中央集权制度的的主要内容:
1、加强君主权力。
秦始皇确立皇权至上的专制制度;从两汉到唐朝,王国、豪强、士族、节度使都曾是威胁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大问题;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强化了皇权;明清时期封建专制制度空前加强。
2、加强思想控制。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明清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都是加强思想控制的表现。从控制对象的范围看是由镇压反对派儒生,到控制官吏选拔,再到控制和镇压全体汉族地主与人民。
3、完善中央机构。
秦始皇时期实行三公九卿制度;隋唐时期实行三省六部制度;明清时期废丞相,设内阁,增设军机处,中央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完全服从于专制君权的需要。
4、控制官吏的选拔。
秦汉时期官吏由皇帝任免,魏晋南北朝时期由士族世袭,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5、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王国问题的解决,士族势力的消亡,藩镇割据势力的强大与解决,北宋削弱地方势力,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明朝设三司,清朝设军机处直接控制地方官吏。
二、中央集权制与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区别:
长期以来,许多人把中央集权制与中央高度集权制混为一谈。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中央集权制与中央高度集权制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体制。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1、中央集权制具有普遍性,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不具有普遍性。
恩格斯在《集权和自由》一文中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美国是这样,俄国也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也不亚于已经发达的集权国家。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国家就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只是因为有集权才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
可见,中央集权制具有普遍性。 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不带有普遍性,它只存在于一些国家或一些国家的历史上。例如,美国就没有实行过中央高度集权制。在英、法、德等西方国家,中央高度集权制已经是过去的历史,而在今天,这些国家都不再实行中央高度集权制。
2、中央集权制主要是将国家的权力集中于中央,而不是集中于某个人。
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是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高度集中于最高统治者一人之手。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国家集权的实质并不意味着某个孤家寡人就是国家的中心,就象在专制君主政体下那样,而只意味着有一个人位于中心,就象共和国中的总统那样。就是说,别忘记这里主要的不是身居中央的个人,而是中央本身。”
3、中央集权制与地方自治水乳交融,密不可分,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根本否定地方自治。
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指出:“也如1793年在法国那样,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通过恩格斯在该书1885 年版对这段话所加的注释中可知,马克思、恩格斯所肯定的中央集权制,不是拿破仑式的中央集权制,而是从法国大革命后至1798年雾月十八日政变前的那种法国中央集权制,其特点是,各省、各区和各乡镇都享有美国式的自治权,即地方行政长官是由人民自己选出,而不是由中央任命。
恩格斯写到:“在整个革命时期,直到雾月18日政变时止,各省、各区和各乡镇的管理机构都是由人民自己选出而可以在全国法律范围内完全自由行动的政权机关组成的;这种和美国类似的地方和省区自治制,正是革命的最强有力的杠杆,所以拿破仑在雾月18日政变以后,立刻就把这种自治制取消而代之以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制,这种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制到现在还保存着,自始就纯粹是反动势力的工具。但是,地方的和省区的自治制虽然不与政治的和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相抵触,然而它也不一定与狭隘的县区的或乡镇的利巳主义联在一起。”恩格斯进一步写到:“需要单一的共和国。但并不是象现在法兰西共和国那样的共和国,现在的法兰西共和国同一七九八年建立的没有皇帝的帝国没有什么不同。
从一七九二年到一七九八年,法国的每个省,每个市镇,都有美国式的完全的自治权,这是我们也应该有的。至于应当怎样组织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这已经由美国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给我们证明了,而现在又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英国的其他殖民地给我们证明了。这种省的和市镇的自治是比例如瑞士的联邦制更自由得多的制度。在瑞士的联邦制中,州对联邦而言固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它对专区和市镇也具有独立性。
州政府任命专区区长和市镇长官,这在讲英语的国家里是绝对没有的,而我们将来也应该断然消除这种现象,就象消除普鲁士的县长和参政官那样。”根据这一思想,恩格斯建议把一八九一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关于自治问题的条文表述如下:“省、专区和市镇通过由普选权选出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
4、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集权是有一定范围的,不是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而在中央高度集权制下,中央集权则没有什么范围可言,它把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手里。
恩格斯指出:“既然集权是集中在一个中心,既然这里的一切都是汇集在一个点上,那么,集权的活动必然应当是有普遍意义的,它的管辖范围和职权就应当包括一切被认为是有普遍意义的事情,而涉及这个或那个人的事情则不在内。由此就产生了国家的中央政权有权颁布法律,统帅管理机关,任命国家官吏,等等;同时也就产生了这样一条原则:司法权决不应当同中央发生关系,而应当属于人民,属于陪审法庭,而且,如上所述,公共事务不能纳入中央政权的管辖范围等。”
当然,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中央政府管辖的事务范围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集权是有一定范围和一定限度的,而不是将一切权力都囊括其中。与此不同,在中央高度集权制下,中央集权是不受限制的,不仅如此,它的本性和内在机制促使中央的权力不断地扩张和无限地膨胀,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5、中央集权制不与官僚制度相结合,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是与官僚制度相伴而生、相互依存的。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国家中央集权制,只能在和封建制度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军事官僚政府机器的废墟上建立起来。”该书在1852年的版本中没有本段最后两句话,作为本段的结束语是:“打碎国家机器也不会危及中央集权制。官僚政治不过是中央集权制还受其对立物即封建制度累赘时的低级和粗糙形态。
”可见,马克思所肯定的中央集权制是不与官僚制度为伍的。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是以官僚制度为基础的。没有官僚制度,中央高度集权制不仅不能运行,而且一天也不可能存在下去。
6、中央集权制不能牺牲地方利益,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必须剥夺地方利益。
恩格斯说:“为了中央而牺牲各省并且建立丝毫也不比门阀贵族和金融贵族统治更公正、更合理的寡头统治,一个地区的贵族的统治,那它自然就在制造不公正。”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与地方所代表的地方利益是统一的和相容的,因此,在这一体制之下,中央不会也不可能牺牲地方的利益;而在中央高度集权制下,无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体制上,都奉行中央绝对至上主义,这样,中央往往以国家的名义,牺牲、侵吞和剥夺地方利益,使地方利益丝毫得不到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承认和肯定中央集权制的历史合理性,而否定以个人高度集权为特征的中央高度集权制,特别是君主专制式的中央高度集权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中央集权制和中央高度集权制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前者是民主共和政体的客观要求,后者则是专制体制的必然产物。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三分的题应答啥
1、皇帝制2、三公九卿制3、郡县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全国财政;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晁错消藩加强中央集权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