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对不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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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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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解析:本题考查德国代议制度.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帝国立法机关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组成,有权提出和通过法案,颁布某些行政法令;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要得到联邦议会的批准;首相主持政府,但由皇帝任命.故答案选A.B的话,1871年帝国议会有382位议员,从1874年开始有397位议员.议员通过公开的直接普选产生.议员作为整个帝国人民的代表并不服从某一特定团体的特殊指示,并享有豁免权.选举开始是每三年举行一次,1888年后每五年一次.帝国议会每年由德皇召集.联邦参议院只有在得到德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散议会. 13.B 解析:美国1787年宪法——三权分立,彼此制衡;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制衡政府;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法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 14.B 解析: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之下的责任内阁制,宰相仅仅在内阁中拥有绝对的权力,但皇帝才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宰相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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