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证在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供什么资料?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受理部门;
三、事项类别;
四、办事对象;
五、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六、办事条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批、发证
八、需提交材料:
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均需填写《某某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表》(附件1)2份,盖上使用单位公章。设备在广州辖区内过户和迁移时,还要加盖过户后新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办理设备停用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办理设备注销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及折卸解体后的照片、车辆牌照(厂内车辆);
4、办理设备过户和迁移的,原使用单位需提供设备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书原件、设备出厂资料原件、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办理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办理设备重新投用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书原件,在原办理停用的窗口办理;
7、办理重大维修、改造告知的,该设备将自动变为停用状态并被暂扣使用登记证。维修、改造后,使用单位需提供维修、改造质量证明书和监检报告书原件办理启用,领回使用登记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点;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联系方式
等等
2024-02-28 广告
1、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3.9.1至3.9.5变更登记。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况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况。特种设备申请变更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2、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3、停用变更: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停用的有效措施并有停用标识,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见附件G),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使用登记证》。
4、移装变更:
(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移装后应当参照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移装完成后,应当参照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3至3.8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5、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原《使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登记资料全部移交特种设备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
(2)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原使用单位全部移交的资料,按照本规则3.3至3.8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设备移装的,办理使用登记前,应当参照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且检验结论为合格。
6、更名变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