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骗取出纳帐册谎称打失该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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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蔽销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扮并知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厅消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厅消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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