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都不愿意住商品房,宁愿去住农村别墅?
如果只看当下的居住条件,在多数情况下农村小院比不上小区楼房,无论是舒适度还是生活便利性,农村小院都有差距。但很显然这根本就不是居住条件的事情,它涉及到包括法律在内的多方面原因。
首先是心理原因,对“家”的眷恋。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千好万好,不如家好。中华民族有敬畏祖先的文化,对很多人来说,祖辈生活的地方才是家。除了家,哪儿都不愿去。
其次是环境因素。相对来说,农村较之城镇人口密度更小,环境更好。在很多人看来,青山绿水远比车水马龙更舒适。年轻人之所以向往城市,是因为工作与收入,因为他们有养家糊口的包袱,生活所迫。他们进到城市绝不会为了雾霾与忙碌。而到了老年,农村的确是个颐养天年的好去处。
第三就是对利益的权衡。当然这远不是补偿款的事情。本来我是二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有房有家,有地有产,吃喝不愁,生活无忧的世外桃源生活。要一下子变成蜗居小楼,人来人走,六亲不就,见面点头的生活,难度很大。
第四财产变化。我国对土地有两种所有权形式,其中82年宪法第十条明确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则属于集体所有制。住在农村,房是我的,地也是我的。搬到城里,房子是别人的,地也不是我的。要我从自己的房子里搬走,搬到别人家租住,那感觉肯定不对。尽管租期足够长。
第五就是补偿了。想要我走,钱得给够。那多少是够呢?按房屋面积补偿看似公平,其实远远不够。农村房屋与城市不同,农村除了房子,农民还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因此,有权获得土地增殖收益。从我手里“买”走的地,转手就十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转手又获得百倍收益。这不公平。农村每户宅基地按250平米算,算上道路,巷道大概有400平米,这样一公倾就是25户,即便250平米都建成房子,都按4万一平米补偿,一户也就1000万,25户就是2.5亿。
10公倾(一般千户小区的面积)就是25亿。而一个千户小区的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还按5万的平米单价就是100亿。这多出来的75亿就被别人瓜分了(建安费其实只占很少的比例,可以忽略)?这还是最最极端的情况,如果大家住得不是那么密集,增殖就更大。所以,按土地所有权性质,农民应当参与土地增殖收益,就算三一三十一,也有25亿。至少要比商品房价格高一倍的补偿,也就是十万一平米。这才合理。
当然,很多农民并不知道这些道理,但是让他们搬出自己的祖宅却同样并不容易。因为在这里,他们有房,还有地。生活或许不富裕,但有地心安,人勤天不欺。搬到别人家,租上七十年,还没有了土地,肯定算不上是好事情。就这,居然还有人问为什么,实在是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