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两栋高楼之间的低层建筑楼顶通道封死违返消防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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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屋面设有逃生通道,物业擅自把门焊死,当然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的。其次,屋面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物业或区域,物业无权擅自围堵起来,物权法理有规定的。建议先派业主代表和物业交涉,交涉无果,就打96119消防部门投诉电话,投诉物业这一违法行为。消防会来处理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10
通往两栋高楼之间的低层建筑楼顶通道封死违返消防法吗
如果屋面设有逃生通道,物业擅自把门焊死,当然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的。其次,屋面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物业或区域,物业无权擅自围堵起来,物权法理有规定的。建议先派业主代表和物业交涉,交涉无果,就打96119消防部门投诉电话,投诉物业这一违法行为。消防会来处理的。
这个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里第5.3.11条第二点提到“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显然,通向屋顶的出口,被视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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