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朝已形成完备的封建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是哪四级?
地方考试(院试)、省级考试(乡试)和中央考试(会试和殿试)。
明朝自洪武三年(1370)年起开科举,实行扩招,明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
院试。考试者统称为童生。考试中合格的者为“秀才”,你可别以为秀才好考,考试成绩有六等,只有在这个考试中,考到高等的才能得到秀才的称号,而考到一、二等的才能有资格去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叫“录科”。
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1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 2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又称“春闱”。共试 3场,每场 3日,3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生”或 “中式进士”, 第 1名称“会元”。
殿试。通过会试的精英们面对的最后一道考验就是殿试,在这场考试中,他们将面对这个帝国的统治者,考试方式是皇帝提问,考生回答,内容主要是策问。
皇帝及大臣根据考生的表现,会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只有三个人,叫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而状元就是三元中的第三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