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几日内报告
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对于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建议首选向经治医师报告,一是医师可以诊断确认是由哪种药物引起,是否与其他疾病有关;二是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处理;三是医师诊断后可以提供更为专业详细的不良反应资料。个人也可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可分为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四大类。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置人于死地。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用药量较大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