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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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写法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2012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扩展资料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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