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帝王的顺序
清朝十二位君主分别是:
1、努尔哈赤(天命)。
2、皇太极(天聪、崇德)。
3、福临(顺治)。
4、玄烨(康熙)。
5、胤禛(雍正)。
6、弘历(乾隆)。
7、颙琰(嘉庆)。
8、旻宁(道光)。
9、奕詝(咸丰)。
10、载淳(同治)。
11、 载湉(光绪)。
12、溥仪(宣统)。
清朝的国号:
1605年努尔哈赤第一次称“建州国”,也第一次称“国王”;次年进号“昆都仑汗”(恭敬汗)。 1616年,努尔哈赤建国称汗,国号大金,史称后金。
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亦称为大清国。 关于“大清”的含义,有诸种猜测:其一,从文义上释“清”为“扫清廓清”之义。其二,清,青也。青为北方信奉萨满教诸族所崇尚,满洲也是笃信萨满的,故取“大清”为号 。
也有以“五德说”的观点,明朝为火德,清为水德,以水克火,故名 。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的鲍明认为“大清”国号实源自满语中的蒙古语借词“代青”(daicing)。
大清国的意思是“上国”(即“至高无上之国”)或“善战之国”。清史学者刁书仁认为,“清”与“金”字为转音,实际上是以汉字的发音为基础,改换一个发音相似的汉字。
康熙年间签署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