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创业者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
狭义的创业是指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开创个体和家庭的小业。
拓展资料如下:
创业者是指某个人发现某种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某种技术,利用或借用相应的平台或载体,将其发现的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的技术,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创造成更多的财富、价值,并实现某种追求或目标的过程的人。创业搭档是创业者,而创业合伙人不一定是创业者。
创业者一词由法国经济学家Cantillon于1755年首次引入经济学。1800年,法国经济学家萨伊(Say)首次给出了创业者的定义,他将创业者描述为将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区域转移到生产率较高区域的人,并认为创业者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代理人。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1934)则认为创业者应为创新者;这样,创业者概念中又加了一条,即具有发现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赚钱的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能力。
创业者(entrepreneur)是一种主导企业的领导人,是一种创业现象,是一种需要具有使命、荣誉、责任能力的人,是一种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人,是一种具有思考、推理、判断的人,是一种能使人追随并在追随的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是一种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这是香港创业学院院长张世平的最新定义。香港创业学院是世界一流的非营利性的大学后创业教育机构,是创业领袖的摇篮,是创业技术的平台,是创业商品的舞台,是创业者的使命、荣誉、责任及其商品、企业、现金流的样板。
在欧美学术界和企业界,创业者被定义为组织、管理一个生意或企业并承担其风险的人。创业者的对应英文单词是entrepreneur,entrepreneur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企业家,即在现有企业中负责经营和决策的领导人;二是指创始人,通常理解为即将创办新企业或者是刚刚创办新企业的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