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农村房屋,农村纷争,农村兄弟土地,农村法律,农村建设
本人至亲AB本是堂兄堂弟,关系非常不错,有喜同乐有难共担.只因一年前房屋建设所引起土地纷争问题弄得鸡飞狗跳!A说A对,B说B没错?谁是谁非,亲人无从判断也就不好枉自调解!...
本人至亲AB本是堂兄堂弟,关系非常不错,有喜同乐有难共担.只因一年前房屋建设所引起土地纷争问题弄得鸡飞狗跳!A说A对,B说B没错?谁是谁非,亲人无从判断也就不好枉自调解!他人更是远避此话题,因而平日里自由AB两家的啊婶啊妈啊奶等在他人耳边呢喃以争取他人对自家的支持,久之,以至AB两家关系似乎陷入僵局!作为至亲,竭力想解开此节,还我亲人团圆!如下图:
A兄处用土砖砌起形成一高地,高地下是一平地,以通行人或便于雨水流出,再往右边即为B兄土地!现在AB二位兄弟皆想把瓦房改楼房,所以AB两家中间的公共行人\雨水流出通道可以缩小甚至取消,因此AB兄想在公共通道中间画定中线分界!
高地处全为A兄土地大家可以接受,因而高台突起处可作为中线分界起始线,在商定中线分界的终点线的时候产生了分歧!A坚决要求在B兄墙根算起,B兄坚决要求从自家的屋檐滴水处算起!僵局就此产生,事后多次协商未果,A兄很”原则性”的说”从墙根算起是为了保住祖先的土地”,在此强硬态度下,AB兄”接受”了在位置2画定中线,执行了A兄的方案.楼房是建起来了,可是先前的快乐不知道那里去了.悲剧,悲剧中的悲剧!究竟谁对谁错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化解纷争,让大家的生活更美好 让农村社会更和谐!+100分求大家探讨更欢迎专业人士评论! 在此先祝回帖的 新年快乐
您好律商财智,非常感谢您耐心地给我做出如此详细的解释!相关的案例对于我这些少接触法的人似乎难以查找,因此向您索取几个案例以示A或B观!麻烦您了!
我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一切误解或失误将能在法或情下烟消云散!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希望更多的热心朋友能多多讲出您宝贵的见解,您的热心帮助将是我至亲们和谐团结的强力催化剂!我虽有自己观点,但个人观难免有失或会产生不公!再次恳请大家不吝赐教!跪求~拜托了 展开
A兄处用土砖砌起形成一高地,高地下是一平地,以通行人或便于雨水流出,再往右边即为B兄土地!现在AB二位兄弟皆想把瓦房改楼房,所以AB两家中间的公共行人\雨水流出通道可以缩小甚至取消,因此AB兄想在公共通道中间画定中线分界!
高地处全为A兄土地大家可以接受,因而高台突起处可作为中线分界起始线,在商定中线分界的终点线的时候产生了分歧!A坚决要求在B兄墙根算起,B兄坚决要求从自家的屋檐滴水处算起!僵局就此产生,事后多次协商未果,A兄很”原则性”的说”从墙根算起是为了保住祖先的土地”,在此强硬态度下,AB兄”接受”了在位置2画定中线,执行了A兄的方案.楼房是建起来了,可是先前的快乐不知道那里去了.悲剧,悲剧中的悲剧!究竟谁对谁错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化解纷争,让大家的生活更美好 让农村社会更和谐!+100分求大家探讨更欢迎专业人士评论! 在此先祝回帖的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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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已经在积极开发利用中,大量的小产权房交易存在着,国家对农村的土地和房屋有限制,但又睁只眼闭只眼,时而放松,时而收紧。
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国家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农村的房屋、土地,建设、纠纷处理等提供法律和政策等处理依据。
2015年最新的国家法律规定,最新关于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收益、农村房屋和收益使用的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国家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农村的房屋、土地,建设、纠纷处理等提供法律和政策等处理依据。
2015年最新的国家法律规定,最新关于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收益、农村房屋和收益使用的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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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谁对谁错的确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两家人的和谐。开始我以为是法律纠纷就进来了,看完问题才发现这问题法律解决不了。所以我业余的看法是,这问题您是关键啊,既然你希望AB两家和睦,你得出面,或者你试着让他们两家自己调解,比如你分别给两家谈谈心,略略说起两家的事,说说从前,说说现在,两家人肯定有所感叹的。然后两家的孩子很重要,要是能让两家的孩子一起玩,大人也会跟着好的。注意在逢年过节时,要是哪家主动上门送个礼物,拜个年的,僵局很容易打破的。总的来说,要看两家人自己怎么调解,我这外人看来问题不复杂,问题简单在于,两家人是亲戚又是邻居,更重要的是没有利益冲突,问题复杂在两家人拉不开面子,放不下身段,这问题的解决你会起一定作用的。嗯,也祝您新年快乐,祝天下所有家庭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欢度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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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这么用心地提问,虽然问题更多的需要协调处理,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明确,还是针对你的提问做下解答:
首先,AB两人所涉问题为民法上的相邻关系问题,根据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土地使用的相邻关系。至于何谓有利生产,怎样才算公平合理,则很难界定,关键在于协调处理。
其次,针对问题的处理:
1、首先得看历史界限,即在A垒出高台之前,在AB两栋房子之间,有没有存在历史界限,如有,首先应按照历史界限划分;
2、若无历史界限,应进一步分析AB各自的主张,谁比较合理。对于居住房屋而言,存在两个权利外延,一个是宅基地的四至,即法律范围,一个是房屋滴水线(或称飘水线,以飘檐外围为准),即使用范围。B房的滴水线以内,应当认定是B的权利范围,则A坚决要求在B兄墙根算起,没有道理;
3、A垒砌的高台部分,若归属A素无争议,则A的权利范围应至高台根部,那么,双方合理的分界线应当是高台根部与滴水线的中间点,即B的主张是合理的;
4、若A无法证明高台部分的专有权,应从A/B双方的房屋距离中间点作为分界线。
最后,如何化解纷争,让大家的生活更美好 让农村社会更和谐,关键在于协调,只有通过协调才能达到和谐。:)
现在A的楼房都盖起来了,既成事实,既然已经处理了,就不必耿耿于怀,豁达一点。若再起争议可由双方共同长辈或亲友出面调停、斡旋处理,再不行就找村里。主要说服对象应当是A,要求从自己兄弟的墙根起算分界线,本身就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找一些相关案例给A看看,顺便普普法。
首先,AB两人所涉问题为民法上的相邻关系问题,根据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土地使用的相邻关系。至于何谓有利生产,怎样才算公平合理,则很难界定,关键在于协调处理。
其次,针对问题的处理:
1、首先得看历史界限,即在A垒出高台之前,在AB两栋房子之间,有没有存在历史界限,如有,首先应按照历史界限划分;
2、若无历史界限,应进一步分析AB各自的主张,谁比较合理。对于居住房屋而言,存在两个权利外延,一个是宅基地的四至,即法律范围,一个是房屋滴水线(或称飘水线,以飘檐外围为准),即使用范围。B房的滴水线以内,应当认定是B的权利范围,则A坚决要求在B兄墙根算起,没有道理;
3、A垒砌的高台部分,若归属A素无争议,则A的权利范围应至高台根部,那么,双方合理的分界线应当是高台根部与滴水线的中间点,即B的主张是合理的;
4、若A无法证明高台部分的专有权,应从A/B双方的房屋距离中间点作为分界线。
最后,如何化解纷争,让大家的生活更美好 让农村社会更和谐,关键在于协调,只有通过协调才能达到和谐。:)
现在A的楼房都盖起来了,既成事实,既然已经处理了,就不必耿耿于怀,豁达一点。若再起争议可由双方共同长辈或亲友出面调停、斡旋处理,再不行就找村里。主要说服对象应当是A,要求从自己兄弟的墙根起算分界线,本身就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找一些相关案例给A看看,顺便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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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并没有规定AB之间应当在哪里划界。既使现在搞清楚了,也无法通过这个来和解他们之间的关系,因为吃亏的一方会更难受。相反,不要去追根问底,承认现状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因为不管在划界时AB是否服气,起码他们都接受了那个方案,没必要现在重新拿一个新的方案来推翻已经达成一致的方案,那是会挑起新的矛盾。很多事情是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别的。
2、现在要做的最好是,保持现状,因为虽然AB 都认为自己吃亏了,但必竞他们都接受了现在的方案。 通过第三方调解是最好的办法。既然事情解决了,找A说他其实占了便宜,而跟B说其实A也做出了让步。
3、如果一定要搞清楚谁是谁非,那就去查宅基地证,如果连这个证也没有,那就无所谓谁对谁错了。
2、现在要做的最好是,保持现状,因为虽然AB 都认为自己吃亏了,但必竞他们都接受了现在的方案。 通过第三方调解是最好的办法。既然事情解决了,找A说他其实占了便宜,而跟B说其实A也做出了让步。
3、如果一定要搞清楚谁是谁非,那就去查宅基地证,如果连这个证也没有,那就无所谓谁对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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