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户口迁入秦皇岛需要什么手续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迁入秦皇岛:
(1) 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在我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房包括符合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合法自建住房、经政府和单位批准供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借贷。
(2) 投靠类落户。我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孙子(孙)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加入和定居。
(3) 人才引进与安置。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或者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城镇、县城、建设城镇定居。
(4) 居住证落户。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在我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设城镇定居。
扩展资料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1、全面取消城镇居民点限制。在我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当地永久居留。
2、放宽投资者落户条件。城镇户籍人员(市区、县城、建设镇)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双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定居。
3、放开对人才落户的限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或者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城镇、县城、建设城镇定居。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