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当今社会中,欠人钱财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也就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此,律师建议大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自身生活造成不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具有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扩展资料:
纳入黑名单的程序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程序,包括“提示、启动、认定、生效”环节。首先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其次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最后由法院经审查作出纳入决定,决定作出立即生效。
具体程序是: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